加强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消费经营活动监管,是近年来市体育部门着眼民生、解决群众燃眉之急、盼望问题的重点任务。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消费经营活动,保护消费者、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体育健身产业健康发展。上海市体育局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、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、上海市监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《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1月13日消费者消费活动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沪体条例[2025]第1号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为支持《实施办法》实施,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原合同模式基础上修订了《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(2025年版)》 、添加书面通知内容;起草《上海市体育健身产业成人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(2025年)》,聚焦健身民办教育领域。两份体育健身产业合同示范文本将于3月1日前发布,实现“新升级”并通过行业自律和“鼓励监管”导向,建议经营者承诺使用。此外,在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方面,市体育局会同市市场。督导局指导协会发布《健身场馆质量要求》和《健身教练服务能力要求》两项行业标准,明确协会制作和运营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信息公示、书面通知模板、建立“流量服务”,还将开展投诉分析、探索信用治理。
最后,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:“健身要科学,提前要冷静”,鼓励大家购买包月健身会员卡或短期课程等,签订示范合同文本,享受优惠同时,经营者要切实落实《条例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,积极销售“小额、短期”会员卡和私教。类,提高付款率提高复购率,提高服务质量,满足市场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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